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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評論員 羅曉星
  國務院辦公廳11日公佈了2014年節假日安排通知,公假總數11天保持不變,春節、國慶黃金周得到保留。但按新的放假安排,春節假期由年三十到初六,調整為初一到初七,除夕當天依然要上班。對於此番調整,很多人表示不解。(12月12日 《長沙晚報》)
  “除夕”也好,“過年”也罷,都來源於在年關驅逐惡獸、除舊歲迎新年的故事。在民間,除夕有很多習俗,但習俗再多,也只圖個熱鬧團圓。這便有了那句俗話,有錢沒錢回家過年。對大多數人而言,除夕白天的時候要麼已經在家,要麼就在回家的路上。然而公佈的2014年節假日安排通知,卻把重要程度幾乎不亞於一年中任何日子的“除夕”,給硬生生地擠出了法定假日。
  這一“擠”可不得了,各種吐槽和質疑撲面而來。“除夕不放假,怎麼辦年貨,誰來準備年夜飯?”“除夕都不能趕回家陪爹媽吃團圓飯,我會不會因為沒有‘常回家看看’,而違法被父母告上法庭?” 假日辦推出如此匪夷所思的方案,難怪有人揶揄其是想通過出怪招“上頭條”。
  對此,有專家拋出了一個“約定俗成論”,來解釋新推方案的制度善意。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表示,從各單位實際放假的情況來看,大多數單位除夕當天是約定俗成地放假,因此,春節長假若從初一開始,則除夕實際上成為一種“隱性”福利,但如果從除夕就開始放假,那麼就相當於民眾少了一天假期。
  經專家這麼一“點撥”,制度善意倒是讓人感受到了。但這一時半刻的感動,卻沒能蓋過制度化被“頂了腰”的疼痛。將“約定俗成”作為制度設計的考量因素不是不可,但正確的路徑,當是為民眾喜聞樂見且無礙社會穩定的“約定俗成”提供製度化的保障,而不是因為有了“約定俗成”,就取締對某些合法權利的制度保障。除夕不再是法定假日,對於那些“良心老闆”的雇員或許影響不大,但世上也有不講情理的老闆,若較起真來,導致部分員工不情不願地在除夕“堅守”崗位,能奈其何?再者,有些原本在除夕當天就需上班的人,本來還有三倍工資作為不能回家團圓的補償,這一調整,從理論上講,把這點物質慰藉也給剝奪了。從這些角度看,除夕“去法定化”,從制度上讓一些人產生了“相對剝奪感”,這應該有違制度化的初衷。
  此外,這邊廂正兒八經制定放假安排,褫奪除夕的法定假日地位,那邊廂卻又承認其是“隱性”福利,這算不算假日辦帶頭無視制度,玩“潛規則”?既然可以把除夕變成“考驗老闆良心的時候”,並且默認多放一天假,那為何不乾脆直接給春節長假增加一天?半個月前推出ABC三套備選方案徵集民意,最後卻確定了令人咋舌的方案D,網絡民調難道是“調口味”?官方尚且視制度如兒戲,制度化又豈能在人情社會落地生根?
  總之,得以確立的制度當一以貫之,所謂制度善意更應該是一種程序正義,是一種“看得見的正義”。要用人情味兒溫暖冰冷的制度,就必須制定和遵守維持溫情的“程序”。“約定俗成”的社會觀念,並不能為所有人的闔家團圓簽字背書,既然是為釋放制度善意而默認的“隱性”福利,理當不吝制度支持。  (原標題:除夕不放假,頂了制度化的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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